省编办拿出新举措新办法将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时间: 2016-03-27 10:47 来源: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省编办登记管理局对全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经验进行了全面总结,梳理了试点中的相关问题,全面规划部署了省、市、县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工作。拿出新举措、新办法将全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加强统筹规划,持之以恒,狠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落实。省编办始终把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摆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机制体制的突出位置,始终坚持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是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推进公益事业发展的先手棋,把创新机制体制作为全面实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关键和核心。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陕办发【2015】39号),省编办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按照“积极稳妥、试点先行、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改革思路,明确了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时间推进表。各市、县(区)进一步细化改革任务推进表,组织实施本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工作。省登记管理局按照“互联网+改革”的模式,在“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上建立全省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服务管理平台,加强试点单位网上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信息交流,并对全省试点单位全程跟踪督办,每季度通报一次各级任务目标进展情况。

抓住关键环节,扎实稳步推进,确保改革实效。一是精心遴选试点单位。各级编办加强与试点单位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试点单位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服务,且规模较大、发展势头较好、领导班子较强、运行机制基础良好的事业单位中选择,做到试点经验可操作、可复制、可持续。二是抓好事业单位章程的制定。各级登记管理局具体指导事业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治理模式,研究制定本单位章程,有条件的市、(区)县可组织相关政府部门、专业人士进行章程论证,确保章程的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防止脱离实际照抄照搬《章程示范文本》。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草拟章程、理事(监事)会讨论通过、举办单位审核、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面向社会公示的程序实施,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厘清各方参与治理的职责任务。进一步厘清举办单位、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层的职能职责,举办单位由事务性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通过参与理事会决策治理,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的根本转变。四是选好外部理事。引入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理事会、监事会,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人员范围,实现多方共治。把握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理事会、监事会关键环节,在行业相关、有代表性、专业性和积极性的群体中推荐理事(监事),确保理事会民主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建立理事(监事)培训制度,提高理事(监事)履职能力和决策监督水平,保障理事(监事)公正、积极、有效发挥作用。

科学组织实施,总结推广试点成果,将改革引向深入。省编办提出,全省各级要在2013年确定试点单位基础上,借势、借机、借力,扩大试点单位,做到教育、卫生、文化等公益行业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改革全覆盖。各市、(区)县要在中小学、公立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等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选择1-2个试点单位,并在2016年内实现所有试点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的目标。渭南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市级在渭南市妇幼保健院、渭南市中心医院、渭南高级中学进行试点;市所辖区、县要分别在3所公立医院、1所镇卫生院以及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选择1所学校进行试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由1名市委常委分工负责,全面推进改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鼓励支持试点单位在改革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科学实施、稳步推进,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把握建设改革规律,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各级编办以试点单位为示范引领,及时总结推广试点成果,将全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