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宏伟蓝图。但建设小康社会须过诚信关。
过诚信关要转换体制。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逐渐增多。由于体制不顺,产生了一些问题。一是信用交易的程度还不高。在发达国家,商业贸易的90%采用信用方式进行,只有不到10%的贸易采用现汇结算,而我国信用交易方式仅占交易总额的20%左右,现汇交易达到80%。二是产权制度不完善,信用责任不明,一旦发生失信事件,难以找到具体的责任承担者。三是守信获利、失信受惩的市场机制尚未建立。
过诚信关要转变职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若未实现彻底转变,则会形成政府的种种失信行为。一是未区分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透支”政府信用。二是政府服务意识尚未完全到位。三是政府决策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决策随意性大、变化大。四是政绩考核机制尚未形成,“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仍然存在。五是一些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形成地方保护主义。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全社会诚信的建立。
过诚信关要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已颁布执行的《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业法》等法律中的相关内容对保障诚信规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这些法规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信用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应当鼓励企业不断地使这种资产保值增值,但现行的《公司法》中,关于无形资产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的严格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维护自身信誉的积极性。
过诚信关要构筑信用体系。我国由于缺乏一套信用管理体系,授信方与受信方在信息获取上不对称,经济主体在交易时很难掌握对方的信用情况,使交易风险大大增加,也使不守诚信的经济主体有“易地违信”、“重复失信”的可能。构筑信用体系就要建立完整的信用数据、合格的信用评估机构、公开的信用网络、严格的信用监管,使诚信处于受控状态。
只有建立诚信社会,小康社会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