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商洛市制定出台了《商洛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十严十不准”规定》。一是严格机构编制审批,不准违反“统一领导、省市审批、分级实施”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二是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程序, 不准上级部门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三是严格机构管理,执行“三定”规定,不准超越权限设置机构;四是严格《控编通知单》制度,实行编制前置管理,不准违反程序进人;五是严格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不准违反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统一管理规定;六是严格编制总量管理,不准突破核定的编制总量擅自增加编制;七是严格编制层级管理,不准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八是严格机关工勤编制管理,不准机关新进工勤人员;九是严格审核进人计划,不准超编超结构配备人员;十是严格领导职数管理,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程序,不断提升该市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