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委、市政府印发《 市属事业单位整合机构精简编制规范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将采取撤、并、减等方式,着力精简压缩事业机构编制,到 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市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在 2012年年底基数上分别精简20%的目标。
《方案》提出,市属事业单位整合精简规范管理工作将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高效、优化配置,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通过对事业单位整合精简和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布局结构和编制配置,提升公益服务效能,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方案》明确,此次整合精简规范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三项:一是整合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具备转企条件的,及时制定转企改制方案,撤销事业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对实际承担行政职能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可进行同类事业单位整合,压缩编制规模,允许超编运行,逐步予以消化;对职能相同或相近的、职责任务不饱满的、空编数额较大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整合;对承担的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职责任务严重萎缩的事业单位要予以撤销;对规模较小,事业编制在5名以下(含5名)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予以撤销,确需保留的要与同类事业单位整合。在机构改革中主管部门整合后,职责相同或相近的事业单位必须整合;对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进行综合设置,严格控制内设机构总数和内设机构加挂牌子。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置5名编制以下的内设机构。整合设置的中小学校、医院,一律不定级别。原则上优先整合同种经费形式的事业单位。二是精简编制。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精神,事业编制原则上精简 10%;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总量原则上精简 20%。允许单位暂时超编运行,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消化,逐步调整到核定的编制内。三是规范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管理包括规范机构名称、规范职责任务、规范人员编制、规范领导职数、规范人事管理等方面,旨在提升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同时,《方案》对市属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作出了明确规定,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一般为2-5职,原则上不分别配备党、政领导职数,确需分设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方案》明确,事业单位整合精简规范工作将按照安排部署、调研沟通、报送方案、审核方案、批准印发、组织实施六个阶段组织实施。市、县两级实行分级负责,确保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整合精简规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