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复的咸阳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编办及时提出了职能调整和领导职数、编制及内设机构精简意见,经市编委会、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已于11月27日全部印发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三定”规定,标志着市级机构改革已接近尾声。
改革中,我们紧紧围绕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控编减编等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把确定部门主要职责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把理顺职责关系与职能转变相结合,把撤并内设机构和优化设置相结合,把精简编制和调整补充相结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职能,使各部门职能职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省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人大政协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群团统战工作等精神相一致。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取消下放的217项、承接的108项行政许可事项,逐一在各部门主要职责中进行了明确。调整理顺了部门之间、部门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划转职能17条,理顺职责32条。落实控编减编任务,精简市政府工作部门2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内设机构41个、编制239名、领导职数61名。
通过改革,进一步优化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明确了加强党群工作的各项要求,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了行政效能,为建设“四强三领先”西部强市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