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时间: 2002-12-04 00:00 来源: 外经贸部驻南京特办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和《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的安排,江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第三阶段,即研究确定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的关键阶段。

据了解,前阶段经过各部门的自查自清和省审改办审核把关,共清理出审批事项2151项。其中,中央设定的1701项,省级设定的450项。按照分级清理的原则,江苏重点对省级设定的审批事项和省级18个重点部门审批事项进行了逐项清理、层层把关。在省级设定的450项中,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210项,占47%%,省政府文件、部门文件及其他依据设定的240项,占53%%。各部门和单位已对所有审批事项提出了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

为了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力度,真正将该减的审批项目都减下来,江苏省审改领导小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审改“五项原则”,对省级设定的审批事项采取“先清场、再入场”的方式,凡是没有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合法依据的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有关部门向省政府专题报告,由省政府研究决定,并通过合法程序予以设定。同时,“三定方案”不能作为审批事项的依据。总的原则是先“改”后“定”,不拘泥于现在的“三定方案”。对涉及到几个部门的审批事项,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原则,确定主要负责部门。牵头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对涉及到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审批事项,单独列出,进行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