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日前安康市政府印发《清理规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全面开展市级部门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据介绍,本次安康市政府启动实施的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是按照中、省统一部署,继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后的又一项重点改革,将从6个大项11个单项,对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重解决行政审批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的利益关联,破除中介服务市场垄断。在打造“干净、清爽”的行政审批的同时,着力培育中介服务机构公平有序竞争,使之成为重要的市场主体。
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破除中介服务垄断。除依法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在严管部门的同时,放宽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除法律规定资格许可外,部门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发挥中介服务市场活力。
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需开展的要求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严禁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垄断性强、短期内无法充分竞争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对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
根据规定,该市审改办会同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对市级部门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依法进行审核,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于12月底前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