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 “六个从严”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时间: 2016-11-25 09:35 来源: 镇安县编办

为了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镇安县从六个方面入手,严格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一、从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三个一”管理制度,即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承办,编委会“一支笔”审批和机构编制部门一家行文;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五不准”规定,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规格,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考核评比等条件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县设立机构须报市编委会审批;科级领导职数调整,报市编办审批;除编委会外其他各类会议不研究机构编制事宜;其他部门、单位均不能决定机构编制事项;各部门(单位)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做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不得在各类会议的领导讲话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硬性要求;不得在以党委、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中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县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镇(办)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

 二、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增量。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机构思维和以机构为中心向职能思维和以职能为中心转变;由政府部门条目式、分割式职能向结构式、咬合式职能转变;由被动控制、着眼管住向主动整合、着力管好转变。及时跟踪了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能变化和履职情况,通过履职评估,整合职责弱化、任务减少的单位,减少其用编要求,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务必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盘活存量,实行动态调整,多减少增,确保有限的编制资源向关系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三、从严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规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用编严格控制,实行三条线管理,即:对满编和超编单位实行红线管理,禁止进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审批;对空编10%以内的单位实行黄线管理,慎重用编进人,确因工作需要用编进人的,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把关,防止随意用编进人;对空编10%以上的单位实行绿线管理,符合政策规定的,按规定和程序用编进人。将超编单位人员规范有序地向有空编的单位流动,消除结构性超编。

四、从严执行《控编通知单》《编制卡》制度。严格实行编制前置管理。县、镇(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空编符合条件需要补员的,由主管部门或镇(办)先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办理《控编通知单》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科教、卫计、公安部门和镇(办)党(工)委凭《控编通知单》办理人员调动手续,本人持组织部或人社局等部门正式调动文件,一个月内在编制部门办理编制卡手续。县财政部门凭《编制卡》和《增人计划卡》办理新进人员工资手续。

 五、从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凡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县、镇(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定编定员,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各部门(单位)人员变化后,应持编制卡等手续,在机构编制部门变更人员编制台账,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动态化管理。

六、从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加强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机构编制、审计、组织、人社、财政、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长效机制,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