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县坚持多部门协调联动,以制度为红线,以监督为手段,规范和强化机构编制业务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三个一”制度,规范机构编制报批程序。坚持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执行“三个一”制度,即凡涉及机构编制的工作,由机构编制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批复或行文。切实用制度的规范化杜绝机构编制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树立了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性。
二是坚持事前审核制度,严把机构编制审批关。在机构编制事项审批中,县编委办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单位提出的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申请认真研究,慎重考虑,严格审核。通过严把关、严审查、严控制,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
三是坚持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共管合力。通过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不断完善多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合力促成多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的形成,确保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工作相互制约、有机衔接。
四是坚持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履行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职责,坚持和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