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扎实推进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

时间: 2023-04-17 17:08 来源: 中国机构编制网

近年来,徐州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委、省委编委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工作部署,围绕打通体制机制堵点、破解管理治理难点,通过“控机构、建机制、强管理”综合施策,实现开发区“减包袱、激活力、增动力”,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园区机构编制有效精简、职责运行更加高效,发展质效显著增强。通过改革,累计压减开发园区管理机构40%,全市14家省级开发区在省综合考核评价中普遍实现进位赶超。

一、聚焦规范管理,“三个坚持”强化机构编制资源刚性约束

针对我市开发区管理机构多、设置模式杂、人员负担重等堵点问题,市委编办印发《徐州市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强化刚性约束为抓手,大力推进机构编制“瘦身”,实现开发园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

一是坚持总量控制,严控开发区管理机构数量。将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市级各类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全部纳入清理规范范围,实行限额管理,有序推行“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建立全市开发区管理机构清单,从严从紧控制机构总量。各县(市)区原则上只保留1家开发区管理机构,其余园区管理机构予以撤销或纳入功能园区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净减少40%。

二是坚持分类调整,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对各类开发区管理机构坚持分类施策、规范设置。将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调整为行政机构,作为党委、政府的派出机关,7家正处级事业性质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调整为副处级行政机构,彻底解决我市长期以来存在的省级开发区管理体制不顺、无法依法赋权等体制性难题;进一步规范省级旅游度假区、农业产业园等园区管理机构设置形式,原设置党工委、管委会的调整为管理办公室;“一区多园”中作为主体开发区功能园区的,其管理机构设置为管理办公室。

三是坚持高效统一,精简开发区机构编制规模。结合开发区发展阶段、职能定位、财政供养能力等因素,按照开发区经济管理、科技创新和营商环境打造等主责主业,全面推行大处室制,严格控制开发区机构人员总量,明确开发区建设、运营、园区服务等专业服务事项不纳入编制保障范围,充分体现开发区精简高效管理特点。省级开发区职能机构控制在5~6个,各职能机构行政编制控制在4名左右,丰县经济开发区从原8个职能机构、50余名编制精简到5个职能机构、30余名编制。

二、聚焦常效激励,“三项机制”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动态配置

针对开发区管理机构普遍存在“机构能设不能撤、级别能升不能降、职数能增不能减”等问题,市委编办出台《徐州市开发园区行政机构编制资源动态管理规范》,以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为抓手,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效用,持续推动资源配置与园区建设发展成效深度融合。

一是推行动态激励机制。明确各级各类开发园区机构、领导职数初次核定原则不高于上限70%标准,并根据其发展成效进行动态调整。暂不具备设立正式管理机构且实际工作需求任务较重的,设立筹备机构先期运行,核定少量领导职数。开发区管理机构应按照原级别运行3年以上方可申请升格。我市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初次均只核定5名部门领导职数、5个职能机构,按省定7名部门领导职数、8个职能机构标准,共减少部门领导职数22名、职能机构限额数29个,为下一阶段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动态激励预留保障空间。

二是推行分层激励机制。对全省综合考核排名中处于不同区间的开发区,结合开发区发展实际执行分类差异性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标准,对全省排名居前或区域排名进位达5名以上的开发区,按“一区一策”优先机构编制配备。对涉及落实国家或省重大战略部署,市级以上重要合作项目和重点建设任务的开发园区,突出中心工作需求,执行“标准+X”管理模式,优化职责配置和职能机构设置。邳州经济开发区近两年省综合考核均位列全省前30名进位明显,在初次核定5个职能机构基础上,增设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强化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服务保障力度。

三是推行考核退出机制。加大对开发区管理机构履职情况跟踪评估,强化结果运用。对发展成效不好、考核排名连续居于区域最后2位的,分别采取通报警示、冻结领导职数使用、核减领导职数和职能机构个数、冻结机构编制申请等约束措施。丰县锡丰工业园等5家市级产业类园区因职能不饱满或者发展成效不佳,退出园区机构管理序列,撤销管理机构,相关职责交由主体开发区承担。

三、聚焦改革集成,“三重保障”激发开发区发展内生动力

针对开发区管理体制不活、选人用人机制固化、行政化倾向明显等问题,以集成改革为抓手,建立制度标准、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持续优化提升开发区运行机制,充分激活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把党的领导贯穿开发区规范创新改革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加强党建工作机构设置,针对不同类型开发区完善健全党建工作体制,通过单设或挂牌等方式设置负责党建工作的职能机构并核定相应领导职数。规范开发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在各开发区分别设立纪检监察工委和纪检监察室,明确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纪工委副书记兼纪检监察室主任。

二是抓好资源配置标准化,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徐州市开发园区行政机构编制资源动态管理规范》《徐州市开发园区事业机构编制资源配置规范》,对开发园区各类机构编制事项统一规范,形成开发区机构编制全链条管理体系,提高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针对性、有效性。精简开发区综合事务部门,承担主责主业职能机构比例达到80%以上,职能机构下不再设管理层级;除学校、医院等按规定设立单位外,全面推进开发区事业单位整合,每个开发区最多保留1家支撑保障类事业单位,人员由开发区分类管理,统筹使用。厘清区地职责边界,拟定《开发区管理机构与属地单位职责边界清单(模板)》,初步梳理开发区与乡镇(街道)、多个业务部门在经济发展、园区建设等方面40多项职能边界。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服务保障。按照“审批不出区、办事不出门”要求,大力推进开发区审批服务便民化,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各相关部门依法向开发区授权,在开发区范围内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支队伍管执法”。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一门、一窗”基础上,加快破解“一网通办”瓶颈制约,建立导办、受理、审批、发证等9个主功能模块和38个系统支撑,变“经验受理”为“标准办理”。上线淮海经济区首家市场主体智慧登记系统,从法定3个工作日审批时间,压缩到“秒报秒批”。强化开发区“大执法”建设,通过依法赋权、委托等方式,明确执法主体、执法职责,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实现区域内“一支队伍管执法”,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承接10余个部门近2000项执法事项,构建起“大数据+智慧执法指挥平台”,实现10余个领域一个平台办案,不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向精细化、智慧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