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深化镇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出实招

时间: 2015-10-08 10:33 来源: 宝鸡市编办

近日,凤县按照全市镇村综合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采取四条措施,在凤州镇、河口镇大力推进扩权强镇试点工作。

一、扩大管人权,强化镇级队伍建设。一是强化镇级工作力量。对于缺编镇,人事部门根据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及时上报计划招录相应专业人员;新招录人员5年内不得调离所在镇;原则上不得从试点镇往县级部门借调干部;同等情况下干部提拔时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使用;实行镇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制,对任期目标完成好的镇班子优先提拔使用;派出所、法庭、工商所等派出机构和卫生院、信用社等企事业单位的考核由镇党委提出等次建议,主要负责人任免事前需征得所在镇党委意见,镇党委有权要求主管部门调整驻镇单位的领导。  二是合理提高镇干部待遇。试点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按高于同等次奖励标准的20%兑现;允许试点镇按不超过村干部绩效补贴20%的标准根据考核情况提高村常设干部的待遇;积极落实公务交通补贴制度和乡镇工作津补贴制度,补贴资金拨付到镇政府,由镇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和考核结果发放;完善镇机关灶、浴室、娱乐活动室等生活设施,解决好干部住宿、取暖问题。

二、扩大收入权,强化镇级财力保障。按照“核定基数,定收定支”和“事权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划分县镇两级财政收入和支出范围,增强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的财力保障。一是划分镇级收入范围。镇域内税收和特色产业产生的税收留县部分5%返还试点镇;镇政府招商引资新办企业实现税收的留县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试点镇;镇域工程建设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返还试点镇;按照试点镇2014年底辖区人口总数每人每年100元,辖区面积每平方公里500元的标准核定县对镇转移支付数额。二是明确镇财政支出范围。县财政返还试点镇的税费收入和转移支付资金由镇政府进行预算管理,自主用于机关运转、公用事业维护使用、产业扶持、基础建设、救急救困等;用于镇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和村干部绩效补贴提高部分;支付临聘人员工资和保险等。

三、扩大发展权,强化镇级建设主导性。一是增强规划主导性。在符合国家机关规定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下,试点镇自主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二是增强资产支配权。将试点镇范围内撤销的原乡镇政府、学校、三线企业、供销社等国有资产和镇域闲置土地下划到镇,由镇政府掌握使用,进行综合开发,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能够保值增值;鼓励试点镇通过村庄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措施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占补平衡指标。三是增强项目实施主动权。县本级出资实施的农业产业项目、公益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初审、建设、管理方面的权力下放给镇政府,资金切块下达,由镇政府管理使用;县级部门在计划和实施国投项目前要充分征求镇党委、政府的意见,确保项目落在最需要的地方。

四、扩大管事权,强化镇级治理能力。一是突出服务职能。重点把产业发展、社保民生、工商登记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在镇一级进行办理,为辖区企业和群众就近、就地提供便捷服务。二是突出监管职能。重点把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食品药品监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进行下放,使试点镇有更加充足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来管理市场、治理社会。三是明确实施主体。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18项审批权和行政处罚权,采取委托的方式,由试点镇人民政府以县级部门名义行使;下放的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23项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采用交办的方式直接交由试点镇人民政府行使。

改革将采取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先行试点、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方式,建立体制顺畅、管理规范、权责相等的镇级管理模式,为“六类特色凤县”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