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按照省委统一安排,省委文明办日前印发《关于做好省级“文明实践宣讲团”示范宣讲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成立陕西省“文明实践宣讲团”,于11月14日开始,利用一周左右时间,分关中、陕北、陕南三个组,赴西安市碑林区、宝鸡市凤翔区、彬州市、铜川市耀州区、合阳县、延安市宝塔区、榆林市榆阳区、洋县、石泉县、柞水县10个县(市、区)开展示范宣讲活动。
《通知》要求,确定1名党的二十大代表加入省级“文明实践宣讲团”,重点围绕参会感受、初心使命和工作措施进行宣讲;确定1名宣讲骨干加入省级“文明实践宣讲团”,重点围绕“三农”惠民政策进行宣讲;确定1名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领导加入省级“文明实践宣讲团”,重点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进行宣讲。
《通知》指出,此次宣讲活动的受众是,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志愿者代表,辖区内镇(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工作人员、志愿者代表以及群众代表等共100人左右。
《通知》强调,要严格省级“文明实践宣讲团”宣讲环节,做好现场人员组织、场地氛围营造、文明实践活动实施等项工作。各市委文明办要高度重视,确保上下联系畅通,工作部署周密。要坚持以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