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洲县编办加大控编减编工作力度  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时间: 2016-12-12 14:22 来源: 子洲县编办

近几年来,子州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控编减编的工作要求,强化措施,科学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充分发挥有限编制资源的最大效应,为全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提供了机构编制保障。

一、抓住改革契机,盘活机构编制资源

一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严格落实县政府职能转变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理顺职责关系,彻底解决机构整合不到位、职责履行不充分、人员划转迟缓等问题,将政府机构数严格控制在批准的机构限额内。按照省市要求积极配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行政编制按照减事必减编的原则,对职能明显弱化、工作任务量明显减少以及实行大部门制改革的政府部门,调整收回部分行政编制,合理设置内设机构,精减领导职数。二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清理规范。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遵循“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行政机构不得加挂事业单位牌子或与事业单位合署办公,不得将行政职能转由事业单位承担,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停止进人。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和结构,撤并整合职能任务弱化、职责相近、规模过小、长期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事业单位,视情况收回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空余编制。对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坚决推向市场,该撤销整合的撤销整合到位,该收回的编制坚决收回。三是完善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充分发挥现有编制的使用效益,确保关系国计民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用编需求,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对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逐步核减,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新设机构要按照“撤一建一”或“撤二建一”的原则办理,所需编制从现有总量内调剂解决,用活用好编制资源。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一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坚持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三个一”审批制度和“五不准”原则。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全部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独家办理。除中、省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新设机构、不新增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不改变经费形式、不提升机构规格。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建议等各种形式要求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事项严格控制,一律不作为机构设置的依据。上报涉及机构设立、调整的事项,先经县编办审核,切实做到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不够条件的不研究,与政策有冲突的不受理,严格执行中省控编减编要求。二是严格控编审核制度。坚持“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严把人员入口关,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超编进人或违反编制使用审核程序进人。对新设机构、新增编制所需的人员优先从现有超编单位、人员编制富余单位调剂解决。三是进一步完善人员实名制管理。规范机构编制审核审批业务办理程序,健全上编下编管理制度,实现编制的动态监管。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实时统计,随时掌握各单位的编制和人员情况,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前置把关作用。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在县编委会统一领导下,组织、人社、财政、纪检监察、编办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同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一是坚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年检制度。每年编办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手册》进行年检。财政部门将编办的年检数据作为编制单位人员经费预算依据,无编制不予编制工资预算、不予发放工资。二是坚持进人控编管理制度。县编办充分发挥“龙头”作用,新增机关事业单位或调动人员先由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再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核。凡机关事业单位涉及人员调配、领导任职、招考招聘等,组织、人社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订考录、政策性安置、人才引进等计划时,须事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空编内安排。在领导干部配备上,县委组织部要与县编办核对领导干部职数台账,严格按照领导职数设置制定选配方案。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控编减编工作的督查力度,统筹协调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采取自查和随机抽查的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问题,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理规定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