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编委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控编减编工作精神,夯实目标责任,强化过程监督,完善各项制度,扎实开展控编减编工作,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是摸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减编。加强调研,全面掌握机关事业单位的实有人数、领导职数、经费来源、内设机构等信息。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实名制电子表册和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做到数据客观、真实、准确,不重、不混、不漏,为制定控编减编措施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认识。大力宣传控编减编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使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提高对控编减编工作的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控制精简人员。加强对县财政新增人员管理,按照“编制审批在先”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对满编和超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红线管理,不得增加人员;对缺编单位从严控制,根据工作需要,按使用计划分期分批在空编和自然减员内补充人员。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招考、招聘计划或自行选调人员。
四是盘活编制总量,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以机构编制管理为源头,严控编内人员增长;盘活现有编制总量,大力挖掘潜力,调整编制结构,在编制总量范围内,根据单位职能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部分单位编制。对空编多的单位进行调研,查找空编原因,对职责弱化、任务减少的单位,收回空余编制,有效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对现有机构和人员可以承担的职能,一律不新设机构、不增加编制。确需新设机构新增编制的,按照“撤一建一”、“增一减一”原则,尽量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动态平衡解决,确保机构编制总量控制。
五是建立配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强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共享信息,实现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动态长效监管机制。按照中编办、审计署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完善与审计部门的合作机制,将各级机构设置、编制使用、职数配备和纪律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审计工作范围。统筹协调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依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定期对机构设置、部门履职、编制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真正使机构编制管理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使各部门自觉做到不越底线、不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