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阴县采取五条措施落实控编减编工作

时间: 2015-08-21 11:52 来源: 汉阴县编委办

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康市汉阴县编办采取五条措施,不断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努力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扎实推进控编减编工作。
    摸清底数,为控编减编奠定基础。充分利用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全面收录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数、领导职数、实有人数、经费来源、内设机构等信息,及时更新机构编制管理台账,确保了全县机构编制管理账实相符,摸清了机构编制底数,为控编减编奠定了基础。
    完善制度,为控编减编提供保障。不断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审批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控编减编。在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制度(凡涉机构编制事宜,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编制部门一家承办,编委或编委办一家行文)、“五不准”规定(一是不准超编进人;二是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三是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四是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五是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的同时,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重申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规范机构设置、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坚持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编制审批制度、规范使用编制审批办理程序和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确保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了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
    规范程序,为控编减编把好关口。根据省、市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办理程序的通知》。坚持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编制审批在先”的原则,遵循“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要求,严格规范编制审批办理程序。凡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必须持“控编通知单”和“编制使用审批表”到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在领导干部配备上,县委组织部坚持每次选配干部前都与编办核对领导干部职数台账,严格按照领导职数设置制定选配方案。
    盘活编制,加大控编减编工作力度。为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了对职能弱化单位的清理规范和整合力度。先后整合撤销了蚕种场、林果站、苗圃等事业单位,收回事业编制87名。同时,妥善处理“严控总量”和“保障急需”之间的矛盾,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基础上,将收回的编制用于涉及发展、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健环节用编需求,进一步盘活优化了机构编制资源。
    加强督查,从严查处违反机构编制案件。加强与纪检、组织、人社、财政、审计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机构编制政策和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