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编办赴西安市碑林区评估验收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 2022-07-20 17:39 来源: 省委编办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编办《关于在部分县(区、市)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西安市碑林区被确定为我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按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安排,7月18-19日,省委编办副主任史丰有带领省委编办评估组对西安市碑林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

评估组首先来到碑林区市民中心,现场了解了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设置、便民服务设施配置、政务服务流程及“好差评”系统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了解了改革后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在职能履行、工作机制、社会效能提升等方面的情况。随后,评估组来到碑林区少年宫,与少年宫领导及部分工作人员就政事权限清单专项试点改革后的职能履行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交流,观看了少年宫部分少儿教育活动情况。

在实地查看结束后,评估组来到碑林区委召开了座谈会,与会人员集体观看了“走在改革最前列——碑林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纪实”宣传片。评估组听取了碑林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关于碑林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碑林区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局等单位进行了交流发言。省委编办副主任史丰有在座谈会上作了讲话。

他指出,碑林区能够主动承担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政治站位高,大局观念强。在改革试点工作中,组织领导严密、工作举措科学、改革平稳有序,试点成效显著。结合查看涉改单位和汇报情况看,通过改革,碑林区事业单位数量大幅减少,结构更加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更加突出重点,服务社会和保障民生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更加突出,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探索出了好的做法,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座谈会后,评估组仔细查阅了碑林区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文件资料,就有关问题与西安市委编办和碑林区委编办同志进行了交流沟通。

通过评估验收,既确保了中、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的全面落实,也为下一步全面推开事业单位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制,增强事业单位活力和创造力,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

西安市市委编办副主任顾蕾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碑林区委书记、编委主任刘其智,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唐玮及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省委编办评估验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