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委编办紧扣“四个关键环节”  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时间: 2021-10-29 09:50 来源: 渭南市委编办

渭南市委编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紧扣“学习宣传、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督查问责”四个关键环节,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广泛学习宣传,筑牢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一是抓好关键少数学习。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时间开展专题学习,市委编委副主任、组织部长围绕学习贯彻《条例》进行专题辅导。市委编委会全体成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入讨论交流。二是制度化规范学习。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将《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条例》列入市县两级党校干部培训课程,向市委党校赠送《条例》500余本,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全面系统学习。三是多样化宣传提升成效。先后邀请省委编办领导来渭授课4次,累计培训1200余人,发放《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规汇编》300余本,编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论述摘编》1000余册,组织开展《条例》知识测试,切实提升《条例》学习贯彻的成效。

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机构编制“法治规范”。市委编办在《条例》确定的基本框架内,有计划有步骤地修订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出台《中共渭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渭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明确了市委编委机构设置、职责任务、会议制度和市委编办机构性质、主要职责、会议制度。今年以来,相继完善多项配套制度:一是印发《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渭编办发〔2021〕58号),明确机构编制部门在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应当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明确了审查的范围、内容、标准、纪律等事项。二是印发《机构编制报告管理制度》(渭编办发〔2021〕57号),规范报告登记、利用、归档等环节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责任分工、归档查阅、安全保密等要求,促进报告制度的贯彻落实。三是印发《关于加强机关内部实名制信息共享的通知》(渭编办发〔2021〕46号),建立机关内部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共享机制。四是修订完善《渭南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机构、编制、人员、台账等填报内容和具体要求,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

严格管理程序,实施机构编制“法治行动”。一是严格贯彻《条例》关于动议的基本要求。从各级党委(党组)动议机构编制事项、上报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等环节着手,对申请的内容范围、动议程序、报送要求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各部门上报的机构编制申请事项,需经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充分研究论证后,以部门党委(党组)名义行文,并附会议相关材料及论证材料,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二是严格执行《条例》关于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各项规定。贯彻中央关于《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编发〔2020〕13号),高质量完成报告工作,将落实报告制度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进一步推动报告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三是严格落实《条例》关于论证、审议的具体规定。完善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建立健全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

严肃监督问责,维护机构编制“法治权威”。积极开展“全面督查”,将《条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改革部署落实情况、编委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三定”规定落实情况等内容纳入督查范畴,推动各项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往实里落。积极与审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积极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参与中层干部配备情况专项检查。积极构建定期核查制度,健全完善评估机制,把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执行纪律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