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10月12日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7月5日
附件下载:《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pdf
上一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