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出台《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等 重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时间: 2016-02-23 15:02 来源: 宝鸡市编办

为了深入贯彻中、省有关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县区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推进落实,根据中、省关于推进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镇村综合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控编减编工作的要求,宝鸡市制定出台了《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等重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7条16项组成,从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基础材料完备和特色亮点工作四个方面,对县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等6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评估。

改革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考核以下内容:一是撤并和调整部门的职能明确、责任明晰、关系顺畅。二是县级党政群机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和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设置,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到位。三是承担省级重点示范镇和文化旅游名镇(街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的县,实施方案制定规范、完备并按要求上报。四是县区本级行政编制按10%精简,政法专项编制、镇街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在市上下达的编制总额内,使用市控县级待分配编制按程序报批。五是县级党政群机关、镇(街道)领导职数控制在市上批复职数之内。六是中、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有序、服务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原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以上,制订并公布政府行政审批目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七是各事业单位按要求分类到位。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注重考核四个方面:一是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到“四清两对应”。二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协调配合机制。三是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新调入人员 “三条线管理”规定,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四是强化机构编制决策督查、日常督查和跟踪督查制度,实现机构编制由“重审批轻监督”向“审批监督并重”转变。基础材料完备要求各项改革在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自查总结阶段制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完整齐备、印制规范、分类归档。特色亮点突出要求完成各项改革的思路新颖、举措得力、成效显著,能在全市乃至全省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办法》还明确了考核的方法、程序,规定考核评估分值由基础分(100分)和附加分(5分)组成。同时,强调了对考核评估结果的运用:一是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向市目标办提供考评结果,作为各县区年终考核依据。

近日,宝鸡市编办成立了2个考评组,按照《办法》规定,利用一周时间,对各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评估。

宝鸡编办通过探索党政群机关改革等重点工作考核,一方面注重了对机构改革等重点工作考核的导向作用,强化各县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意识,引导机构编制管理逐步走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另一方面提升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整体效能,为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等改革政策执行情况提供有价值的反馈,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