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4-11-25 12:00 来源: 省编办调研处

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编办、各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和中央编办、工信部联合印发的《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编办发[2014]6号)及中央编办、中网办[2014]69文件印发的《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 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同级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4年12月底前组织完成党政 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工作,建立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制度,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办法》规范网上名称以及加挂标识。现就认真做好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网站开办 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及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和加挂标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各级党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熟悉办理流程,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挂标范围
    1. 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挂标范围主要包括:省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地方机构。
    2.拟开办或已开办网站的党政机关必须进行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挂标工作。拟在互联网上开办网站的党政机关要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开办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网站标识。已在互联网上开办了网站的党政机关要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资格复核申请,申请内容和程序与开办相同,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网站标识。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地方机构开办网站直接报省编办审核。如果不按照要求通过资格复审,机构编制部门将及时通知注册管理中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停止中文、英文域名解析。
    3.拟开办或已开办网站的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先完成中文域名注册,进一步规范网上名称后,可直接进行网站标识申请。
    4.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办党政机关网站,企业、个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得开办党政机关网站。县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以及乡镇党政机关可利用上级党政机关网站平台,也可利用中央编办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注册管理中心)免费提供的政务和公益机构建站平台建设本单位的网站(网络红页),原则上不单独建设。
    三、党政机关拟开办网站审核和已开办网站复核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一)必须按规定要求注册了中文域名,并确保正常运行。注册中文域名是网站审核和复核及挂标的前提条件。根据系统设置,只有完成了中文域名注册的单位,才能进入申请办理流程。
   (二)申请函和申请表(见附件2、3)。 
   (三)法定代表人或申请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
    四、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主要内容
    机构编制部门通过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依托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域名注册管理系统对党政机关网站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审核内容包括: 
   (一)网站开办主体的性质; 
   (二)网站开办主体是否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和变更; 
   (三)网站开办主体的名称是否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 
   (四)网上名称是否规范(网上名称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在互联网上使用的中文域名、英文域名和网站名称等); 
    五、审核、复核、挂标工作程序
   (一)党政机关审核和资格复核具体办理流程
    1.单位在线提交网站开办审核或资格复核申请。
    各单位登录中国机构编制网(http://中央编办.政务.cn 或http://scopsr.gov.cn)开设的“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首页的党政机关登录入口。已有“网上名称注册管理 系统”账号(即注册“.政务”中文域名时分配的8位数字)的单位可直接点击“用户登录”,在跳转后的页面中选择“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申请”栏,仔细阅 读填报说明,认真填报相关信息后,提交申请。“新用户注册”入口主要是为未提前注册中文域名的单位设置的,请按要求先注册中文域名后进入流程。
    2.机构编制部门在线审核。
    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单位资质、联系人、网站名称、域名名称进行审核,审核全部通过后,由CONAC机构进行复审。如审核不通过,单位可查看不通过原因并重新提交申请。
    3.单位线下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报送资料备案。
    机构编制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单位登录“管理平台”,点击主菜单“网站开办申请”,点击“打印申请表”和“打印申请函”,将《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 复核申请表》和《关于申请对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的函》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具备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供具备行政管理职能 的证明文件)等资料报送至同级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备案。
    4.机构编制部门对报送资料确认并在线审核。
    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操作完成后,系统将为单位生成网站标识代码,并通过短信和邮件告知单位。如报送资料存在问题,单位须重新提交网站开办申请。
    5.单位加挂网站标识。
    单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将网站标识加挂在网站所有页面底部中间显著位置。有自建网站单位可登录“管理平台”,点击菜单“网上名称管理—标识 管理”,获取标识代码,将代码复制并粘贴到网站所有页面代码的</body>前以完成挂标。无自建网站单位登录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 心提供的网络红页(微网站),通过完善红页并编辑其底部页脚,发布红页以完成挂标。
   (二)事业单位申领网站标识办理流程
    1.单位在线提交标识申请。
    各单位登录中国机构编制网(http://中央编办.政务.cn 或http://scopsr.gov.cn)开设的“党政机关网站审核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首页的事业单位登录入口,操作方法参照党政机关办理流程。
    2.机构编制部门在线审核。
    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对单位资质、联系人、网站名称、域名名称进行审核,审核全部通过后,由CONAC机构进行复审。两级审核通过后,系统将为单位生成网站标识代码,并通过短信和邮件告知单位。如审核不通过,单位可查看不通过原因并重新提交申请。
    3.单位加挂网站标识。
    单位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要将网站标识加挂在网站所有页面底部中间显著位置。有自建网站单位可登录“管理平台”,点击菜单“网上名称管理—标识 管理”,获取标识代码,将代码复制并粘贴到网站所有页面代码的</body>前以完成挂标。无自建网站单位登录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 心提供的网络红页(微网站),通过完善红页并编辑其底部页脚,发布红页以完成挂标。
    六、时间安排
    1.全面启动与集中审核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4年12月25日)
    已开办网站和拟开办网站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于12月25日前通过中国机构编制网(中文域名:中国机构编制网.政务、中央编办.政务;英文域名:www.scopsr.gov.cn)开设的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申请以及加挂网站标识工作。
    2.常态化管理阶段(2015年1月以后)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以后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
    七、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是提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安全防护水平、促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国家网络 安全管理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明确工作职责
    省编办主要负责省本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市编办开展工作。
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处要确定专人负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
各市编办负责本地区工作,要指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相关工作,明确承担该项工作的具体人员,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将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使用情况报备同级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
    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动态的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探索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促进管理创新成果的有效转化。


    联系人及电话:郭铸   杨婵   029-85589736
    办公地点:省编办调研处(雁塔路10号省委1号楼346室)

    附件:1.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办法
          2.关于申请对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的函
          3.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申请表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