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咸阳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303项减少到现在的192项,取消下放111项,精简率达到36.6%,加上承接省政府下放的74项行政审批事项,梳理形成了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2014年版),市级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266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在审查清理的基础上,咸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着力对行政审批事项及其子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再造。一是规范程序。研究制作审批流程统一模板,对市级部门每项审批事项的名称、类别、依据及审批所需材料、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分管领导、责任人员、联系电话等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精资限时。对每项审批事项所需申报资料进行逐一审查,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简化的一律简化,复印件能说明问题的一律不要求提供原件。明确每个环节的办结时限,整个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短三分之一以上,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三是建立完善AB岗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对于业务量较大的审批事项和重要审批环节,设立A、B岗,A岗人员不在岗位时B岗人员代替A岗履行职责,确保办事群众随来随办、随办随走。四是拓宽渠道。积极推进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实行“一厅式”审批和并联审批。同时,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和网上办公,不断拓宽审批渠道,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