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上午,西安市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审议了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市政府40个部门共精简内设机构40个,核减编制574名,并相应核减了部门领导、处级领导职数。此次改革把转变政府职能、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作为确定部门职责的重点内容,通过“四个注重”顺利完成了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三定”工作。
一是注重衔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已取消、下放的207项审批事项和承接中省的104项事项进行了梳理,取消下放的行政事项,不再写入部门职责,将其中的职责调整内容在部门主要职责中予以规范和明确,确保各部门承担的职责与事权调整相一致,切实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体现在“三定”规定中。
二是注重理顺部门之间职责关系。对新组建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的任务分工,集中解决和理顺部门间交叉职责17项,针对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96项职能加强的意见,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了部门监管责任53项,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三是注重对接沟通。在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参考同类城市有关做法的基础上,“三定”规定初稿形成后,市编办分组与各部门进行了多轮沟通对接,重点对接职能转变内容、部门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精简事项,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部门的实际情况,反复研究、论证、修改,最终与各部门基本上达成了一致性意见。
四是注重合法性审核。各部门“三定”规定在提交编委会研究审议前,市法制办逐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市法制办提出的意见,市编办进行了研讨会商,再次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使部门“三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了依法行政,切实提高了“三定”规定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