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坚持”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方向

时间: 2015-03-27 18:04 来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4日下午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3月26日 人民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个坚持”,既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指导思想,同时也指明了方向。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经之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但也出现了一些践踏司法正义、侵蚀司法权威的现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减少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案件,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落实为民务实的必然要求。

要将司法体制改革落到实处,上层设计是关键。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依法治国发表重要阐述,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做出安排部署,高层推动为改革顺利推进奠定了政治基础。要将司法体制改革落到实处,下级执行是补充。在中央高层的大力推动下,各地各级政府也迅速行动起来,一方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要求有关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另一方面积极商讨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举措,上行下效,完备的设计决定了司法体制改革必然取得成功。

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推进司法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在此过程中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如果没有处理好其中的利害关系,极有可能出现负面效果。这之中,尤其要处理好两个问题:

一是地方执法部门管辖权问题。我们都知道,法院和检察院虽对产生它的同级人大负责(检察院除对人大负责外还要对上级检察院负责),但其财务支出等方面却由地方政府保障,这一现状决定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可随意插手“两院”事务,其中,地方政府“一把手”干预办案的现象尤为严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两院”管辖权问题,要厘清权力关系,划清权力界限,确保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不能随意干预案件查办,方能实现真正的司法独立。

二是司法责任追究问题。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导致的冤假错案怎样处理?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呼格吉勒图一案影响甚巨,虽然得以平反,但当时负责案件办理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又当如何处理?与他一起查办案件的其他警务人员又当如何处理?当时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是否应当承担失察的责任?一件冤假错案牵连甚广,需制定明确的责任追究制度,方能保证所有司法人员严以用权,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通过解决问题来完善司法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要积极相应中央号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指示,密切配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筑起一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作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政府“一把手”,首先要积极推动依法行政,率先学法用法,其次要带头守法,以身作则为其他领导干部做出表率。作为其他领导干部和一般党员干部,也要积极参与到司法体制改革中来,坚决带头学法守法,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出谋划策,在共享改革成果的同时不断充实自己,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传法的时代先锋。